取硅酸镁于瓷蒸发皿中,置于马弗炉内 550℃下加热 4h,在炉内冷却至约 200℃后,移 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内保存。使用时,称取适量的硅酸镁于磨口玻璃瓶中, 根据硅酸镁的重量,按 6%(m/m)比例加入适量的蒸馏水,密塞并充分振荡数分钟,放置 约 12h 后使用。 5.8 石油类标准贮备液:ρ=1000 mg/L,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5.9 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ρ=1000 mg/L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总油 total oil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四氯化碳萃取且在波数为 2930 cm-1、2960 cm-1、3030 cm-1 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最重要的包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 3.2 石油类 petroleum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四氯化碳萃取且不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3.3 动植物油类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四氯化碳萃取且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当萃取物中含 有非动植物油类的极性物质时,应在测试报告中加以说明。
用四氯化碳萃取样品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油,然后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 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总油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 基团中的 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 (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A3030 进行计算,其差值为 动植物油类浓度。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代替GB、T 16488-199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自然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 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本 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 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同
等纯度的水。 5.1 盐酸(HCl):ρ=1.19g/ml,优级纯。 5.2 正十六烷:光谱纯。 5.3 异辛烷:光谱纯。 5.4 苯:光谱纯。 5.5 四氯化碳:在 2800 cm-1~3100 cm-1 之间扫描,不应出现锐峰,其吸光度值应不超过 0.12 (4cm 比色皿、空气池做参比)。 5.6 无水硫酸钠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22)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ZD-001 文件版本:第 1 版编制人员:杨 XX 审核人员:陈 XX 批准人员:周 XX 批准日期:2022 年 3 月发放部门:采样部持有人员:吴 XX为更好的让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了解、熟练掌握方法标准,规范技术人员的操作,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①样品装入保温箱或者车载冰箱; ②填写原始记录表格; ③采样人员签字; ④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①填写完成样品交接记录表;②当面清点样品数量、保存条件、状态等是不是满足要求;③样品入库,样品清点无误,则由样品管理员放置到样品室冷藏保存。
《样品交接记录表》1. 红外测油仪;2. 水平振荡器;3. 玻璃漏斗;4. 比色管: 25 ml 、50 ml ,具塞磨口。
8. 吸附柱:在内径 10 mm ,长约 200 mm 的玻璃柱出口处填塞少量的玻璃棉,用采样瓶采集约 500 ml 水样后。
如样品不能在 24 h 内测定,应在 0℃~4℃冷藏保存, 3 d 内3测定。
采样加固定剂保存12将硅酸镁徐徐倒入玻璃柱中,边倒边轻轻敲打,填充高度约为 80 mm 。
1 将样品瓶中样品全部转移至 1000 ml 分液漏斗(具聚四氟乙烯旋塞)2 量取 50 ml 的四氯乙烯洗涤样品瓶后,全部转移至分液漏斗中。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验证报告原理: 该仪器主要用四氯化碳萃取水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萃取物,然后将萃取液经过硅酸镁吸附,经脱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总萃取物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集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中C-H键的伸缩振动)、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A3030进行计算。
此方法将正十六烷、异辛烷、苯(体积比65:25:10)制成混合烃作为标准油品,从而使油分析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1试验内容1.1主要仪器OIL46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1.2主要试剂四氯化碳(分析纯试剂)要求在2600 cm-1-3300 cm-1之间扫描,用1cm比色皿的吸光度不超过0.03。
1.3实验方法取500mL左右体积的水样,加入2.5mL的硫酸酸化后,将水样移入射流萃取器中,再加入25mL的四氯化碳,连续萃取三次,然后静置分层。
测定时将萃取液分成两份,一份直接用于测定总萃取物,另一份经硅酸镁吸附后,用于测定石油类。
1.4仪器条件用标准油品测出仪器的校正系数,将萃取物置于4cm 比色皿中,使用OIL46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测出在波数分别为2930cm -1、2960cm -1、3030cm -1的吸光度,并由此求得浓度值。
0 的样品测定,而非空白样品。建议采用空白加标 样测定,或改用其他检出限计算方法。
要是因为该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 1 mg / L,不能 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 GB 3838 - 2002) [7]
摘 要: 对水中油类测定的新旧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 2012) 和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 / T 16488 - 1996) 作比较,前者的内容中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按照《全球环境监视测定系统水监测操作指南》中 规定的检出限计算公式 D. L = 4. 6 × δ[1],验证《新 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式中,D. L 为检出限; δ 为空 白平行测定 ( 批内) 的标准偏差 ( 重复测定 20 次 以上) [1]。
取实验室纯水 1 000 mL,平行测定 21 次,标准 偏差为 0. 003 8 mg / L,计算检出限为 0. 02 mg / L, 虽高于《新标准》中的检出限( 0. 01 mg / L) ,但能满 足地表水的监测要求。
Abstract: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oils and animal and plant oils-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 HJ 637-2012) called new standard revised in 2012 and replaced GB / T 16488-1996. In new standard,total oil is defined. Processing conditions of desiccant are changed. Measurement method of sample volume and extraction conditions and extract dehydration are different. With flocculation concentration extraction deleted,the test will be simple and easy to operate.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show that the sample volume measurement is convenient and accurate. The detection limit was below 0. 5 mg / L,and reduced the interference to the blank test.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1、方法依据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2、适合使用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样品体积为1000ml,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4cm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当样品体积为50ml,使用4cm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4mg/L,测定下限为0.16mg/L。
3、测定原理用四氯化碳萃取样品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油,然后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总油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的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A3030进行计算,其差值为动植物油类浓度。
4、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5四氯化碳:在2800cm-1~3100cm-1‘之问扫描,不应出现锐峰,其吸光度值应不超过0.12(4cm比色皿、空气池做参比)。
4.6无水硫酸钠在550℃下加热4h,冷却后装入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贮存。
4.7硅酸镁:60~100目取硅酸镁于瓷蒸发皿中,置于马弗炉内 550℃下加热4h,在炉内冷却至约200 ℃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内保存。
使用时,称取适量的硅酸镁于磨口玻璃瓶中,根据硅酸镁的重量,按6%(m/m)比例加入适量的蒸馏水,密塞并充分振荡数分钟,放置约12h后使用。
4.8石油类标准贮备液:p=1000 mg/L,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4.9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p=1000 mg/L称取0.1OOOg正十六烷(4.2)于100m1容量瓶中,用四氯化碳(5.5)定容,摇匀。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测定作业指导书EP3000型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1、水中油质量控制和排放标准1.1、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石油类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 单位:mg/L1.2、废水排放标准石油类(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GB8978-1996) 单位:mg/L石油类(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GB8978-1996) 单位:mg/L2、分析方法介绍2.1、方法名称、标准号及适合使用的范围和方法简述方法名称: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方法标准号:HJ637-2018方法适合使用的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方法简述:总油是指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
原理:用四氯化碳萃取水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萃取物,然后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经脱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总萃取物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3、水样的前处理及分析步骤3.1、样品采集执行HJ637-2018标准,石油类样品用玻璃瓶采集,并在采集后现场加HCL至pH2保存,要求24h内测定,最少采样体积为500ml。
3.2、仪器和设备:EP3000型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厂家北京博海星源科技有限公司4、质量控制要求4.1、配制标准曲线;C时,不允许配制标准曲线。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作业指导书1、参考标准《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2、适合使用的范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试料体积为1000ml,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试料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4mg/L,测定下限为0.16mg/L。
3.1 总油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最重要的包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
3.2 石油类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不被硅酸镁吸附、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
3.3 动植物油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4原理用四氯化碳萃取水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油,然后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经脱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总油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A3030进行计算。
5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5.1 四氯化碳(CCl4):在2800 cm-1~3100 cm-1之间扫描,不应出现锐锋,其吸光度应不超过0.12(4cm比色皿、空气池作参比)。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方法验证作者:谢乐英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3期摘要:由于HJ637-2012《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标准中使用的溶剂四氯化碳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ODS)之一,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禁止使用 ODS,我国履行停止实验室使用四氯化碳的承诺。
为满足地表水石油类监测的需要,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告对标准HJ970-2018的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等方面做验证。
关键词:紫外分光光度法;地表水中石油类;方法验证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方法原理在pH≤2的条件下,样品中的油类物质能被正己烷萃取,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经被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于2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石油类含量与吸光度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三、试剂正己烷中石油类标准物质购自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100070mg/L),透光率大于90%的正己烷,盐酸,无水硫酸钠,100~60目硅酸镁,玻璃棉。
四、仪器设备500ml棕色硬质玻璃瓶,1000ml分液漏斗,50ml锥形瓶,转速可达300r/min的振荡器,转速可达3000r/min的离心机,UV2800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一般实施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五、验证步骤5.1; 样品的采集按照HJ/T91中相关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用干燥的500 mL棕色玻璃瓶,在水面至300㎜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采集的水样加入盐酸酸化至pH≤2,全部用于测定。
参照 HJ/T 91 和 HJ/T164 的相关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用 1000ml 样品瓶采集地表水和 地下水,用 500 ml 样品瓶采集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采集好样品后,加入盐酸(5.1)酸化 至 pH≤2。 7.2 样品的保存
如样品不能在 24h 内测定,应在 2~5℃下冷藏保存,3d 内测定。 7.3 试样的制备 7.3.1 地表水和地下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自然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 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本 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 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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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
用四氯化碳萃取水中的油类物质,测定总萃取物,然后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经脱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总萃取物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方法适合使用的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石油类样品用玻璃瓶采集,并在采集后现场加HCL至pH2保存,要求24h内测定,最少采样体积为500ml。
7.3、所有的玻璃仪器包括采样瓶均用洗涤剂洗净,必要时使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洗